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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28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3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5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5次)、勞動基準法第70條(3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2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3/06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字第1150041228號
50,000 元
2026/02/09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府社勞字第1150007874D號
40,000 元
2026/02/09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未依法適時修正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府社勞字第1150007874C號
50,000 元
2026/02/09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府社勞字第1150007874B號
50,000 元
2026/02/09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
府社勞字第1150007874A號
50,000 元
2025/10/01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字第1140223011號
20,000 元
2024/11/05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府社勞字第1130193783B號
40,000 元
2024/11/05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
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府社勞字第1130193783A號
50,000 元
2024/08/07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字第1130170930號
20,000 元
2023/07/31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字第1120159581號
20,000 元
2023/01/05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府社勞字第1110239379B號
20,000 元
2023/01/05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更換班次時間未符合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字第1110239379A號
100,000 元
2022/07/08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府社勞字第1110142767號
20,000 元
2022/05/30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字第1110109394號
20,000 元
2022/05/06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3項
變更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未依法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府社勞字第1110058062號
50,000 元
2021/12/20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府社勞字第1100263302號
20,000 元
2021/09/10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府社勞字第1100132388B號
150,000 元
2021/09/10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字第1100132388A號
200,000 元
2021/01/06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府社勞字第1090254902號
150,000 元
2020/09/01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休假日工作未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090158366E號
40,000 元
2020/09/01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更換班次時至少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
府社勞字第1090158366D號
50,000 元
2020/09/01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一日超過12小時、一個月超過46小時
府社勞字第1090158366C號
50,000 元
2020/09/01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法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府社勞字第1090158366B號
40,000 元
2020/09/01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未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府社勞字第1090158366A號
40,000 元
2020/07/15
花蓮縣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一日超過12小時、一個月超過46小時
府社勞字第1090087920號
— 元
2020/03/05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高市勞條字第10930397200號
— 元
2019/08/22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休息日工資工資給付不足
府社勞字第1080173974號
— 元
2018/09/03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之工資;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工會同意;未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
府社勞字第1070156102A號;府社勞字第1070156102B號;府社勞字第1070156102C號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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