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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3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7/03/01
花蓮縣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府社勞字第1060025067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