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朝志即龍和煤氣行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23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3/10/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3條第2項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或未保存勞工工資清冊5年 112年府勞檢字1120218709號 |
20,000 元 |
| 2023/10/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112年府勞檢字11202187091號 |
20,000 元 |
| 2023/10/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2年府勞檢字11202187092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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