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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冠宇即萬臨商行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9/20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二項::「依前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080079902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