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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6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56條第2項(10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3次)、勞基法第40條第1項(2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10/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14年府勞條字1140226702號
360,000 元
2024/11/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40條第1項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故停止假期,雇主未於加倍發給,或未於事後補假休息
113年府勞條字11302476823號
50,000 元
2024/11/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條字1130247682號
50,000 元
2024/11/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4項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故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雇主未於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無工會組織者,未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未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休息
113年府勞條字11302476822號
50,000 元
2024/10/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13年府勞條字1130233779號
360,000 元
2023/10/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12年府勞條字1120226073號
360,000 元
2023/08/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2年府勞條字1120150445號
100,000 元
2023/08/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40條第1項
雇主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停止本法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停止假期之工資未加倍發給,或事後未給予勞工補假休息
112年府勞條字11201504451號
20,000 元
2022/10/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11年府勞條字1110223804號
360,000 元
2021/11/09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10年府勞條字1100229259號
360,000 元
2021/09/03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0年府勞檢字1100161231號
150,000 元
2021/09/03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0年府勞檢字11001612311號
20,000 元
2020/11/05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09年府勞條字1090233627號
360,000 元
2020/05/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9年府勞條字1090053453號
— 元
2019/11/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08年府勞條字1080239533號
— 元
2019/05/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8年府勞檢字1080048232號
— 元
2018/11/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107年府勞條字1070236442號
— 元
2018/01/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
106年府勞條字1060278052號
— 元
2017/01/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
105年府勞條字1050315923號
— 元
2016/09/10
桃園市
勞基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5年府勞檢字 1050215113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