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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7/2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第24條第1項、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36條第1項:「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第38條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第39條:「…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南環字第10800141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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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