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盈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2/05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字第1140023500號 |
20,000 元 |
| 2024/10/28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府社勞字第1130215111號 |
40,000 元 |
| 2024/06/25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府社勞字第1130137585號 |
6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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