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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誠商行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11/19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 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府社勞字第1140101496號
20,000 元
2024/11/11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每7日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社勞字第1130100009號
2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