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8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21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7/02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115年府勞資字1153932959號 |
20,000 元 |
| 2023/02/17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66487號 |
90,000 元 |
| 2022/08/02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111年府勞條字1110161892號 |
50,000 元 |
| 2020/03/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109年府勞檢字1090004492號 |
— 元 |
| 2020/03/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9年府勞檢字10900044921號 |
— 元 |
| 2020/03/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09年府勞檢字10900044922號 |
— 元 |
| 2020/03/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9年府勞檢字10900044923號 |
— 元 |
| 2019/10/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3401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