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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昌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70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勞動基準法第55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2/03/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南市勞安字第1110180196號
20,000 元
2018/10/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未發給工資。
府勞檢字第1071034491號
— 元
2018/07/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勞動基準法第55條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退休金給付不足。
府勞檢字第1070605664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