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嘉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1/11/16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府社勞資字第1100264999號 |
20,000 元 |
| 2018/07/05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70153468號 |
— 元 |
| 2018/07/05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府社勞資字第1070153462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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