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商量子安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1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4931號 |
20,000 元 |
| 2024/11/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將勞工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或未將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北市勞動字第11360199931號 |
110,000 元 |
| 2024/08/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北市勞動字第11360196801號 |
20,000 元 |
| 2023/09/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府勞動字第11260093241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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