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鹿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3/01/10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府社勞字第1120003988號 |
1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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