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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瓚企業社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4/08/21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 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130074282號
2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