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商行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08/09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府社勞字第1130071284號 |
1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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