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3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2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10/09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授勞資字第1140234092號 |
30,000 元 |
| 2025/02/21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40045854號 |
20,000 元 |
| 2024/07/17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30180214號 |
20,000 元 |
| 2019/04/23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80093912號 |
— 元 |
| 2018/10/08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70227441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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