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1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5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6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4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1/27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授勞資字第1150027604號 |
90,000 元 |
| 2025/11/28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授勞資字第1140273304號 |
70,000 元 |
| 2025/02/1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資字第1140035705號 |
70,000 元 |
| 2024/08/14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30201534號 |
60,000 元 |
| 2023/09/27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資字第1120231721號 |
60,000 元 |
| 2022/08/16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110196671號 |
50,000 元 |
| 2022/08/1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10191969號 |
50,000 元 |
| 2021/03/05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資字第1100055608號 |
20,000 元 |
| 2021/03/05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資字第1100055604號 |
30,000 元 |
| 2021/02/0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資字第1100033174號 |
20,000 元 |
| 2020/01/09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府社勞資字第1090013302號 |
— 元 |
| 2019/10/3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5號 |
— 元 |
| 2019/10/3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4號 |
— 元 |
| 2019/10/3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7號 |
— 元 |
| 2019/10/3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6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