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佳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3/04/24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未依規定加給國定假日出勤薪資 府社勞資字第1120098234號 |
20,000 元 |
| 2023/04/24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20098232號 |
20,000 元 |
| 2019/03/1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29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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