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08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7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5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4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8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3/23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授勞資字第1150067374號 |
70,000 元 |
| 2024/12/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南市勞安字第1132287106號 |
50,000 元 |
| 2024/11/21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社勞資字第1130286942號 |
80,000 元 |
| 2024/11/21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30286939號 |
100,000 元 |
| 2024/11/21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30286937號 |
60,000 元 |
| 2024/03/2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30074457號 |
90,000 元 |
| 2024/01/0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30006961號 |
20,000 元 |
| 2024/01/0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社勞資字第1130006955號 |
70,000 元 |
| 2024/01/0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府社勞資字第1130006953號 |
90,000 元 |
| 2023/08/14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20192917號 |
80,000 元 |
| 2023/03/24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20074568號 |
70,000 元 |
| 2022/12/25 雲林縣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未有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111年府勞動一字1113431479號 |
50,000 元 |
| 2022/10/19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10250143號 |
60,000 元 |
| 2022/10/19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社勞資字第1110249814號 |
60,000 元 |
| 2022/08/1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社勞資字第1110192737號 |
50,000 元 |
| 2022/08/10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10192734號 |
60,000 元 |
| 2020/12/29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90306167號 |
20,000 元 |
| 2020/0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860883561號 |
— 元 |
| 2018/10/03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6881號 |
— 元 |
| 2018/07/11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70158867號 |
— 元 |
| 2018/07/11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70158866號 |
— 元 |
| 2017/12/08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高市勞條字第10636500700號 |
— 元 |
| 2016/12/20 南投縣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日超過12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50265381號書函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