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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康寧顯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9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17-1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3/04/06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17-1條第1項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南環字第1110037031號
9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