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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8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35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3/05/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
未按規定給假或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未依規定補償職災勞工原領工資補償;勞工之特別休假期日未由勞工自行排定
府勞動字第11260081791號
60,000 元
2021/05/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060038061號
200,000 元
2020/12/0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960673901號
20,000 元
2020/01/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108年府勞檢字1080280158號
— 元
2017/03/16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542857300號
— 元
2016/06/20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531533800號
— 元
2016/05/18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高市勞條字第10531007500號
— 元
2016/02/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5年府勞條字1050003784號
— 元
2016/01/20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高市勞條字第10438712000號
— 元
2015/11/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府勞動字第10430016800號
— 元
2015/08/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府勞動字第104322713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