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燕即臺東縣私立幼佳托嬰中心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5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10/16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府社勞字第1130223103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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