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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崇源君即東燿商行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0/12/14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字第1090264010號
4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