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蝦捲有限公司
1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70條(2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3/17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短付加班費 南環字第1140009301號 |
40,000 元 |
| 2024/10/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未依規定給付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中環字第1130018949號 |
20,000 元 |
| 2024/04/08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高市勞條字第11331436800號 |
20,000 元 |
| 2023/09/18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短付休息日出勤逾8小時之延時工資 南環字第1120025952號 |
20,000 元 |
| 2022/10/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南市勞安字第1111111346號 |
20,000 元 |
| 2022/02/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南市勞安字第1101517625號 |
50,000 元 |
| 2021/05/25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府社勞資字第1100124032號 |
20,000 元 |
| 2020/09/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南市勞安字第1090970891號 |
70,000 元 |
| 2018/09/17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20959號 |
— 元 |
| 2018/09/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檢字第1070913259號 |
— 元 |
| 2017/11/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勞條字第1061023877號 |
— 元 |
| 2016/08/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 府勞條字第1050703003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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