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2/03/25 澎湖縣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延遲給付薪資 府社勞字第1111203236號 |
20,000 元 |
| 2019/03/12 澎湖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薪資未全額給付勞工;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府社勞字第1080013021號 |
— 元 |
| 2015/11/01 嘉義縣 |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1.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府授社勞資字第1040174641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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