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銘工程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基法第2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12/04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未依規定給付工作日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延長工時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天數未發給工資 經園環安字第1130109664號 |
100,000 元 |
| 2018/11/05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未依規定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 經加四勞字第1070105596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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