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1/03/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960792801號 |
240,000 元 |
| 2020/06/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17211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