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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70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0/02/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北市勞動字第10860883631號
— 元
2019/12/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經主管機關核備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6731號
— 元
2016/01/19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未訂立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府勞動字第104355640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