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聯合大學
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基法第23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6/11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115年府勞檢字1150129057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115年府勞檢字1150048366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5年府勞檢字11500483661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6條第2項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115年府勞檢字11500483662號 |
20,000 元 |
| 2023/06/10 苗栗縣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未經工會同意將工作時間延長;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府勞資字第1120109910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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