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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1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8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3/1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461341691號
100,000 元
2026/02/1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北市勞動字第11461282051號
20,000 元
2023/09/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府勞動字第11260089911號
60,000 元
2020/09/0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85221號
100,000 元
2020/04/01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
— 元
2018/03/02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6900號
— 元
2018/03/02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41000號
— 元
2017/12/01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北市勞動字第10638462600號
— 元
2017/08/0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632824500號
— 元
2017/06/09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630332900號
— 元
2017/02/2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北市勞動字第10542828900號
— 元
2016/12/30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北市勞動字第10535467400號
— 元
2016/01/19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5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使妊娠期間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日6時之時間內工作
府勞動字第104015535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