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1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8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3/13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461341691號 |
100,000 元 |
| 2026/02/13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北市勞動字第11461282051號 |
20,000 元 |
| 2023/09/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府勞動字第11260089911號 |
60,000 元 |
| 2020/09/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85221號 |
100,000 元 |
| 2020/04/01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 |
— 元 |
| 2018/03/02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6900號 |
— 元 |
| 2018/03/02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41000號 |
— 元 |
| 2017/12/01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北市勞動字第10638462600號 |
— 元 |
| 2017/08/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632824500號 |
— 元 |
| 2017/06/09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630332900號 |
— 元 |
| 2017/02/2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北市勞動字第10542828900號 |
— 元 |
| 2016/12/30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北市勞動字第10535467400號 |
— 元 |
| 2016/01/19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5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使妊娠期間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日6時之時間內工作 府勞動字第104015535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