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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1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43條(2次)、勞基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3/10
基隆市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基府社關罰貳1150207453
20,000 元
2026/01/13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7053號
110,000 元
2024/12/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3871號
20,000 元
2023/02/06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161182531號
20,000 元
2019/09/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35701號
— 元
2019/01/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 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7年府勞檢字1070285501號
— 元
2019/01/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43條
雇主未核給勞工婚假、喪假、公傷、病假或 事假等應給之假期或假期內應給付之工資
107年府勞檢字10702855011號
— 元
2018/10/0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7471號
— 元
2018/09/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勞工
107年府勞檢字1070159306號
— 元
2018/09/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43條
雇主未核給勞工婚假、喪假、公傷、病假或事假等應給之假期或假期內應給付之工資
107年府勞檢字10701593061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