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1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95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4次)、勞動基準法第35條(3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3/13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701758號 |
40,000 元 |
| 2026/02/13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1460138511號 |
120,000 元 |
| 2025/04/21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3175號 |
50,000 元 |
| 2025/03/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9611號 |
100,000 元 |
| 2024/0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 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未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府勞動字第11260358201號 |
40,000 元 |
| 2020/12/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960676171號 |
600,000 元 |
| 2020/0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4411號 |
— 元 |
| 2019/08/08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860756021號 |
— 元 |
| 2018/11/06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7601號 |
— 元 |
| 2012/11/30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府勞動字第10136849800號 |
— 元 |
| 2012/11/30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勞動字第10139057300號 |
— 元 |
| 2012/03/16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動字第100412310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