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鴻福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3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7/24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字第1140062849號 |
10,000 元 |
| 2020/12/21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三、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府社勞字第1090111819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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