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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晨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6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06/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未發給工資
南市勞安字第1140642803號
20,000 元
2024/06/2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按薪資約定日給付全額工資;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使勞工連續出勤,未給例假。
南環字第1130019639A號
60,000 元
2021/07/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南市勞安字第1100719768號
40,000 元
2018/08/29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16063號
— 元
2018/06/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檢字第1070465281號
— 元
2017/04/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府勞條字第1060263494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