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晨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6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6/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未發給工資 南市勞安字第1140642803號 |
20,000 元 |
| 2024/06/2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按薪資約定日給付全額工資;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使勞工連續出勤,未給例假。 南環字第1130019639A號 |
60,000 元 |
| 2021/07/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南市勞安字第1100719768號 |
40,000 元 |
| 2018/08/29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16063號 |
— 元 |
| 2018/06/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檢字第1070465281號 |
— 元 |
| 2017/04/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府勞條字第1060263494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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