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9/07/24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二項::「依前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社勞字第1080061069號 |
— 元 |
| 2018/07/25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1070060901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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