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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23條第2項;勞基法第39條;勞基法第49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6/11/01
花蓮縣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23條第2項;勞基法第39條;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其預告期間未依各款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府社勞字第1050183912A、1050183911A、B、C、D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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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