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雷達

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8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8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3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2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2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4/09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1531703800號
20,000 元
2026/01/02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更換班次時間未符合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140180099號
60,000 元
2025/11/05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140133224號
80,000 元
2025/01/05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130085223號
120,000 元
2024/09/08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130085223號
80,000 元
2024/01/08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
府勞資字第1120174176號
120,000 元
2023/09/05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120096387號
60,000 元
2022/11/07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
府勞資字第1110136241號
100,000 元
2022/03/05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100208549號
20,000 元
2021/05/04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更換班次時間未符合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勞資字第1100037395號
100,000 元
2021/01/06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46小時之限制。
府勞資字第1090172273號
60,000 元
2020/05/06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更換班次時間未符合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府勞資字第1090017472號
— 元
2019/01/10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070177948號
— 元
2018/09/10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未依規定給予輪班致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適當之休息時間
府勞資字第1070113061號
— 元
2018/09/10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勞資字第1070103995號
— 元
2018/05/09
宜蘭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070022694號
— 元
2017/07/10
宜蘭縣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060074226號
— 元
2017/03/16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542859800號
— 元
2017/03/10
宜蘭縣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未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休假作為例假
府勞資字1050204928號
— 元
2017/03/10
宜蘭縣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府勞資字第1050206765號
— 元
2016/11/10
宜蘭縣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勞工未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休假作為例假
府勞資字第1050143254號
— 元
2016/03/10
宜蘭縣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勞工未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休假作為例假
府勞資字第1050002116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