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746,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12/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南市勞安字第1141484188號 |
150,000 元 |
| 2025/02/14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69198號 |
50,000 元 |
| 2024/11/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南市勞安字第1132192599號 |
100,000 元 |
| 2024/06/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南市勞安字第1130689832號 |
100,000 元 |
| 2023/08/18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68561號 |
96,000 元 |
| 2023/05/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未依法令規定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逾法令上限;未依法令規定給付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南市勞安字第1120397080號 |
150,000 元 |
| 2022/12/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未依規定計算給予勞工特休未休工資;未依規定計算給予勞工職業災害工資補償 南市勞安字第1111436224號 |
100,000 元 |
| 2019/07/1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80015118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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