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
1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3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8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1/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1461139411號 |
450,000 元 |
| 2025/09/04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2283號 |
20,000 元 |
| 2024/1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1360977931號 |
450,000 元 |
| 2023/11/06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府勞資字第11260979141號 |
450,000 元 |
| 2022/11/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1161064891號 |
450,000 元 |
| 2021/12/06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1061147081號 |
300,000 元 |
| 2020/10/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0960718251號 |
210,000 元 |
| 2020/09/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9年府勞資字1093933108A號 |
40,000 元 |
| 2020/04/01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59251號 |
— 元 |
| 2019/11/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0860742591號 |
— 元 |
| 2018/11/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107年府勞資字1070085171號 |
— 元 |
| 2018/08/01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760471742號 |
— 元 |
| 2015/11/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勞動字第104349732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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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