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1/04/14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府社勞字第1100062823號 |
4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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