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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軒烘焙有限公司

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1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3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38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2/12/22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特別休假未休結算工資未依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10305120號
20,000 元
2022/12/22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10305119號
30,000 元
2022/01/0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10005999號
20,000 元
2022/01/0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社勞資字第1110005975號
20,000 元
2022/01/0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110005927號
20,000 元
2018/06/14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府社勞資字第1070135479號
— 元
2018/06/14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70135469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