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7/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應依標準加給;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中環字第1150011449號 |
60,000 元 |
| 2026/07/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中環字第1150012072號 |
20,000 元 |
| 2025/01/06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高市勞條字第11339320100號 |
20,000 元 |
| 2024/12/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未依規定予以補償 中環字第1130024467號 |
60,000 元 |
| 2024/10/07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南環字第1130031849號 |
20,000 元 |
| 2022/12/1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特別休假未休結算工資未以一日10小時計 南環字第1110035368號 |
20,000 元 |
| 2017/04/06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勞基法第24條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經加港四字第1060100357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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