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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7/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應依標準加給;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中環字第1150011449號
60,000 元
2026/07/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中環字第1150012072號
20,000 元
2025/01/06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高市勞條字第11339320100號
20,000 元
2024/12/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未依規定予以補償
中環字第1130024467號
60,000 元
2024/10/07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南環字第1130031849號
20,000 元
2022/12/1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特別休假未休結算工資未以一日10小時計
南環字第1110035368號
20,000 元
2017/04/06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勞基法第24條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經加港四字第1060100357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