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旺即春旺企業社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1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0條第5項(1次)、勞基法第59條第4款(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3/02/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111年府勞檢字1110340580號 |
90,000 元 |
| 2023/02/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59條第4款 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雇主未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或未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111年府勞檢字11103405801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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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