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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6/16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南環字第1150015846號
20,000 元
2019/03/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312809號
— 元
2018/08/28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南環字第1070018993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