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恩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5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9/04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3508號 |
100,000 元 |
| 2023/09/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 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112年府勞資字1123903175號 |
5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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