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峰食材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2/08/10 苗栗縣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勞資字第1110133459號 |
4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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