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5/10/28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040082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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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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