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6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8/04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115年府勞資字1153905227號 |
50,000 元 |
| 2026/07/02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5年府勞資字1153904962號 |
250,000 元 |
| 2025/03/06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資字1133906258號 |
150,000 元 |
| 2024/09/06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資字1133932821號 |
100,000 元 |
| 2023/11/10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2年府勞資字1123933693號 |
50,000 元 |
| 2020/05/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 108年府勞資字108390549號 |
— 元 |
| 2019/05/01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南環字第1080000712A號 |
— 元 |
| 2017/01/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5年府勞資字105014728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