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一枝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6/24 台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23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府社勞字第1140137689號 |
6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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