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素食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3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7/04 台中市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未發給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工資 府授勞動字第1140141575號 |
20,000 元 |
| 2023/04/21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2項 因勞工提出申訴而予以不利對待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54211號 |
20,000 元 |
| 2020/11/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960306251號 |
300,000 元 |
| 2017/11/03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637558300號 |
— 元 |
| 2016/04/2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4380100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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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